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信息正文
重点提案跟踪督办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雁江区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2-10-14【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人民政协提案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的跟踪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提案的办理取得实效,充分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资阳市雁江区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重点跟踪督办提案的遴选范围
(一)由区政协提案委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在年度提案中提出8%左右的提案,报区政协主席会审定后,作为当年的重点提案;
(二)由区政协提案委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从上一年度交办的提案中遴选出若干件事关全区工作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具体可行且办理结果属于“B”类的提案,报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为跟踪督办备选重点提案;
(三)提案者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提案;
(四)提案者多次提出、承办部门反复办理的提案。
第三条  重点跟踪督办提案的确定
(一)推荐。区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2个月内,区政协提案委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从大会提案中拟选重点提案和重点跟踪督办提案,每年拟选重点跟踪督办提案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立案提案总数的10%,其中重点提案全部纳入重点跟踪督办提案。
(二)初选。区政协提案委组织召开专题协商会,提案审查委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等,对拟选方案进行协商,研究提出初选意见。
(三)审定。重点提案和重点跟踪督办提案应当在区政协全体会议闭会后2个月内确定,由区政协提案委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经审定的重点提案和重点跟踪督办提案以区政协办公室文件印发,并对办理工作和督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条  重点跟踪督办提案方式
(一)主席会议重点跟踪督办提案主要采取主席会议成员集体督办和由区政协分管副主席牵头督办两种形式进行。主席会议成员集体督办重点提案,由主席会议成员、提案人、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区政协委员、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人员参加。区政协分管副主席牵头督办重点提案,由相关专门委员会、部分区政协委员、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以及委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跟踪督办的重点提案按照提案内容或牵头副主席分管委室确定牵头组织的专门委员会,制定的督办方案应明确督办时间、督办内容、督办方式,提案人、主办和会办单位、提案委必须全程参与督办。工作中可根据提案内容和办理工作实际,采取召开督办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带案视察、专题通报、回访巡视、走访承办单位等方式进行跨年度跟踪督办。
(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年应至少跟踪督办1件与本专委会业务相关的重点提案,由区政协分管副主席带领相关的专门委员会、提案者和区政协委员代表等人员参加。要坚持把跟踪督办提案与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对口联系和对口协商工作结合起来,确保跟踪督办提案取得实效。
(三)跟踪督办组织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提案跟踪督办方案,细化办理举措,密切加强与各方沟通协商,主动征询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促进提案的务实高效办理。
第五条  重点提案跟踪督办工作的考核评价
(一)由区政协提案委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重点跟踪督办提案联合评估检查工作,严格加强对提案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考评,并将其考评结果纳入承办单位办理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表彰先进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区政协专委会跟踪督办的重点提案,在跟踪督办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写出跟踪督办情况简报。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政协提案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