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高质量发展献一策”委员建议-第98期
发布时间: 2024-06-07 【字体: 来源:经济委阅读次数:3107

关于将孕妇住院保胎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杨建芳

 

在我市老龄化程度越来越大、生育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应参考借鉴省内泸州、广元等地工作经验,将孕妇保胎住院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据统计,2023年,全市出生1.05万人,出生率4.58‰,比2022年下降1.75个千分点,形势不容乐观,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育保障、增强生育意愿、提升生育质量。人口生育率持续下降因素较多,但育龄人群及其家庭生育服务保障配套政策匹配不够、生育成本压力过大是重要因素,导致不想生甚至不敢生。以住院保胎为例,一是影响因素多、住院比例大。育龄妇女怀孕后住院保胎主要因素有呕吐腹痛、阴道流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血压血糖血脂肝功能异常等,给她们带去较大生理和心理压力。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孕期妇女住院保胎比例为10%左右,且存在孕期多次住院的情况,住院保胎已成为群体性需求。二是报销范围窄、经济压力大。与较大需求相比,我市孕妇先兆流产、稽留流产、先兆早产等疾病以及试管婴儿住院保胎等未纳入医保报销范畴,这使得孕妇在怀孕后不但要忍受疾病的痛苦,还要承受一定的经济压力,一部分女性在保胎过程中出现放弃生育的现象。三是收入渠道窄、经济压力大。客观讲,除党政机关外,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社会面孕妇怀孕后或住院保胎期间,往往是不能正常上班的,较大程度上会影响其工资收入或奖金、岗位补贴、加班补贴等收入,给孕妇家庭带去一定的经济负担。

       提高生育率是一个国家的问题、一个社会的问题,早已不是一个家庭的问题。据测算,目前住院保胎平均费用约为2000—3500元/人,按疾病报销计算,医保基金需承担500—1500元/人,按近两年出生人口的10%计算,大约需要医保资金100—300万元左右,政府完全可以承受、可以兜底,以此达到激励和鼓励生育的目的。因此,建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从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发,及时优化完善我市生育政策,将孕妇住院保胎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并作为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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