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高质量发展献一策”委员建议-第47期
发布时间: 2023-11-24 【字体: 来源:经济委阅读次数:3853

关于建立产假成本分担机制的建议

乐至县政协常委  杜红玲

 

背景: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宣布实施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从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到进入“三孩政策”阶段,女性生育假进一步延长,总假期158天或188天占到大多数。同时,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多地明确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此举意在刺激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问题:产假的成本均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进一步加剧了女性的就业歧视,或将导致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进一步下降。一是经济成本增加。用人单位招一位育龄妇女,考虑到她未来可能要休半年、一年的产假,如果生三个孩子,两三年就没了,这期间还要正常支付待遇,企业成本大大增加,为减少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势必尽可能不招或者少招女职工,造成女性在就业时处于劣势。二是人力成本增加。对于某些单位的某些岗位,或者是单位女职工年龄段集中,生育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因为职工休产假的空缺岗无法通过内部调剂解决而需招聘替岗人员,但休假职工返岗后,续招人员何去何从又是一个问题,同时因休假导致的临时用工往往存在招聘难的问题,造成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成本增加。三是导致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进一步下降。产假的成本均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进一步加剧了女性的就业歧视,影响女性的收入保障,一旦形成社会风气,女性为保障自己职业生涯不受影响,必将进一步权衡生育与职业发展之间的利弊,导致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进一步降低。

建议:提升生育率是一道“综合题”,必须打出“组合拳”才能达到应有效果。纵观鼓励生育则取得较明显效果的国家,如法国和北欧等国家,均在公民生育和抚养孩子、妇女参加就业、平衡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出台相关激励措施。要在提升生育意愿与保障女性就业方面取得平衡,就需要建立产假成本分担机制,利用多种措施,分担用人单位人力成本,解除育龄女性后顾之忧。因此,建议一要设立国家生育保险基金。从国家层面统一规定生育假期间的新增的人力成本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政府为生育保险基金提供财政兜底。非财政供给单位女职工休生育假期间的社保缴费由相关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实现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合理分担育儿成本,消除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二要对在岗职工生育的单位进行政策倾斜。对有在岗职工生育企业、单位实行政策优惠,比如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适当分担用人单位的成本,解除单位、企业录用女性的后顾之忧。三要平衡男女双方的生育成本。增加男性陪产假天数、增设陪产检假等方式,让男性承担更多育儿义务,平衡男女双方的生育成本,缩小在育儿过程中男女双方时间成本等方面的差距,缩小生育对男女双方职业影响的差距,有效促进女性就业。四要建立灵活的人员补充调配机制。可以根据各地区、各企业,甚至各职业间的人员需求,建立灵活的人员调配机制。比如,对一些关键岗位或女职工密集的企业、单位,建立相关专业的人员库,探索打破地区、行业的流动机制,解决部分单位的不时之需。同时对休假敏感的企业或岗位,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考虑一些置换手段,如奖励等,解决个别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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