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改进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议政方式提升议政质量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6 【字体: 来源:主站阅读次数:8479

市政协各委(室):

《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改进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议政方式提升议政质量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协五届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政协资阳市委员会

改进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议政方式提升议政质量工作办法

(2022年3月22日  政协资阳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组织实施方式,提升协商议政质量,根据全国政协、省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和市政协《协商议政活动组织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指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议政主席会议,不含例行性常委会和主席办公会。无议政事项的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会前学习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规范协商时间。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可视情增加。常委会议原则上在每季度最后一月举行;主席会议原则上在每季度第二个月举行。常委会议每次时间为1天,如议题在2个以上,可延长至1.5天;主席会议每次时间为1天。

第四条  加强会前学习。根据议题情况以及年度学习安排,常委会议会前学习应结合崇学讲堂、委员讲堂等学习载体,邀请有关方面领导、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主席会议视情组织会前学习。

第五条  开展会前视察调研。结合会议议题,于会议当日组织与会人员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开展视察,拓宽知情民政渠道,推进更好协商建言。议题所涉专委会在会前开展的专题调研,应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参加,扩大参与范围,丰富调研形式,开展深度调研,弄清全面情况,提出务实建议。

第六条  强化情况通报。常委会议所涉议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作情况通报;主席会议所涉议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情况通报。对协商议题所涉及的背景材料、有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委员或专家预约发言材料等,提前5个工作日送出席人员参阅,以便认真研读、搞好调研、做好协商建言准备。

第七条  组织大会发言和协商讨论。每次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均由议题所涉专门委员会作中心讨论发言,并组织好出席人员积极开展协商讨论,扩大讨论参与面,务实提出真知灼见。在广泛发言基础上,常委会议根据议题情况,提前组织4—6名常委作会议重点发言,并印发大会发言材料,每名常委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加强会议协商的讨论互动,与会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就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作现场交流或回应性发言。

第八条  丰富列席人员。常委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秘书长、副秘书长,议题所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党派团体负责同志、住资省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市政协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固定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兄弟政协组织、有关界别代表人士或公民列席会议。主席会议,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议题所涉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市政协各委(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

第九条  加强议政成果报送。对会议协商讨论情况,综合运用建议案、协商意见、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以及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方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方面参考。建议案、协商意见、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由议题所涉专委会负责,由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按程序送签;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有关专委会协助完成。

第十条  强化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加强与市委办、市政府办沟通对接,对市政协提交的议政成果进行专项交办,并由承办单位在1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对重要协商议政成果的采纳落实情况,于次年第一季度常委会上,由市政府领导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协主席会议进行解释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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