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僵尸车”霸位亟须治理
发布时间: 2022-02-09 【字体: 来源:主站阅读次数:46709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被随意丢弃的“僵尸车”越来越多。在不少大城市,“僵尸车”霸位并不鲜见,不仅占用道路资源,阻碍市民群众正常交通出行,而且增加了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也影响市容市貌环境,更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目前,资阳全市已达到三十余万辆保有量。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其淘汰率也迅速提升,而因机动车报废流程繁琐、报废回收价格低、社会交通文明程度不高、《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治理手段等原因,“僵尸车”问题日益凸显。

一、存在的问题

(一)“僵尸车”的界定缺乏完善的执法依据。“僵尸车”是我们对于部分长期不动车辆的通俗叫法,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对其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对“僵尸车”的处罚也没有具体的条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停放在停车场或正规停车位上的车辆,并没有停放时长的规定,未违章违法的“僵尸车”也是个人合法财产,导致处理此类“僵尸车”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如果统一拖车处理,则面临执法纠纷风险。如杭州一小区内停放4年的“僵尸车”因占用停车资源无法联系车主被拖走,车主几年后找到社区要求赔偿,但4年停车费却高达5万,拖车后还有保管责任等,车主则认为拖走“僵尸车”既无法定权限,也无合同约定权限,属于擅自处分之行为,为此所造成的损失理应社区赔偿。由于缺乏相关法理依据,导致各方争议不断。

 (二)“僵尸车”影响市容市貌、安全隐患突出。一是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僵尸车”长久闲置,占用有限停车资源、妨碍通行,特别是老旧城区、居民小区问题更加突出,几乎都是占用地面面积停车,给环境美化、顺畅出行和安全应急等造成巨大压力。“僵尸车”因无人管理,往往破旧不堪,杂物积聚,有的小区“僵尸车”周围垃圾成堆,逐渐成为卫生死角,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二是安全隐患突出。“僵尸车”年久失管,若未经维护修理再次上路,行驶安全没有保障。有的“僵尸车”随意停靠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的通道、小区门口等地方,易阻挡人们的视线,阻碍了本已紧张的交通“微循环”通行,严重者甚至影响突发灾害的救生疏散工作;一些“僵尸车”长期闲置不动,车辆机件、电路老化,油箱残留的汽油等泄漏,从而形成安全隐患。三是易被用于非法改装、套用车牌等行为。“僵尸车”零部件如被非法拆卸后流通到市场上用于其他车辆的维修、改装、拼装,将会给交通安全埋下“定时炸弹”,且一些不法分子偷卸车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也会加大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难度。

(三)“僵尸车”报废流程繁琐,回收有难度。在清理的过程当中,往往要经过排查、联系车主、发布公告、进行处理这四个步骤。而进行处理要向社会进行3个月的公告,再加上前期的排查、联系等工作的时间,往往要花4—5个月的时间。大部分“僵尸车”在回收后无法再次利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对无主车辆,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囿于报废费用、处理成本等综合因素影响,一些车主对报废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些汽车证件手续不完备,导致难以进入报废程。由于现阶段“僵尸车”回收、处理体系不完善,对于“僵尸车”的处理造成一定的难度。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处理“僵尸车”问题的法律法规。简化并缩短处置封闭区间外属于行政机关管理范围(如道路、公共绿地等)的“僵尸车”流程,提高整治效率;修改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授权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和执法部门的协助指导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封闭区间内(如居民小区、厂矿等)的“僵尸车”;出台“僵尸车”分类处理细则,为行政机关管理处置提供依据,视情况采取扣留、扣押、拖移车辆、强制报废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建立集中处置工作机制。交管、城管、房管部门与属地街道或乡镇共同负责,建立联合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机制,摸排辖区内“僵尸车”情况,建立明细台账,根据车辆牌照、VIP编码等信息,向车辆所有人邮寄信件,告知其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处理车辆,因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不符未送达或送达后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先进行集中清拖集中管理,并登报公告,在公告后法律规定限期内车主仍不进行处理的,按程序对车辆进行分类处置。“僵尸车”治理,可利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等契机,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提升治理实效。

(三)提高车主报废车辆主动性。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台、报刊、论坛等媒体宣传文明交通知识、曝光“僵尸车”等不文明行为的方式,引导车主采取正规合法渠道处置废旧车辆。二是完善机动车报废管理。优化机动车报废流程,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市场为主导、适当给予政府补贴,提高机动车报废回收价格。三是探索过渡期容错机制。设置车辆报废过渡期,允许车主在一定限期内按程序处置报废车辆,对按时处理的车主,其车辆产生的部分违章记录,可视情况免责免罚或轻责轻罚。四是推行信用联惩机制。车辆存在违法或未及时报废的情况,将车主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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