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搭台” “搭台—协商”——新时代地方政协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思考
发布时间: 2020-07-30 【字体: 来源:人民政协报阅读次数:34338

“专门协商机构”与“凝聚共识”是主体与功能关系。“凝聚共识”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价值所向,是政协职能的凝练和升华。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深切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成为政协工作的中心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事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汪洋主席指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进行深入研究阐释、抓好贯彻落实,是党的人民政协理论建设的重大任务,更是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谱写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篇章的必然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新时代政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关键时期。地方政协应该怎样认真学习新时代政协理论并在实际工作中转化为高质量履职效能?“协商—搭台”“搭台—协商”——这是地方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有效方式。

“协商—搭台”的理论与遵循

汪洋主席在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强调,市县政协主要工作是协商,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台”,工作主旨是双向发力。这对省级政协工作同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理论与遵循方面有哪些需要特别把握的呢?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牢牢把握好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新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政协的存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的初心所在。人民政协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它的成立庄严宣告了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在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协党组织在政协工作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开拓了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产生的前提条件、存在的意义所在、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政协章程赋予的庄严职责,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确保人民政协事业在新时代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画好最大同心圆,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党的政治主张和决策部署是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中体现。新时代党中央赋予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内容是,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坚持统一战线的根本原则,以民主协商凝聚共识,以共商改革凝聚智慧,以合作包容凝聚力量,提高政协委员政治把握能力,发挥引领和模范作用,切实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步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悟透新的政协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专门协商机构”,从质的规定性上把全国政协系统上下贯通起来,并明确了政协机构以治理重要主体身份,嵌入国家治理架构之中,是政协理论的基础性重大创新。

专门协商机构,既是政协的性质定位,又是政协的工作定位。“专门协商机构”既是对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人民民主实现形式三项定位的综合承载,又是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也是中国民主制度的特色体现,反映了政协定位的继承和发展。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地位通过专门协商机构得以彰显。专门协商机构可使各级政协的职责和任务更加明确和统筹起来,随着专门协商机构不断完善,可以更好地建立起从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到县政协的同一个制度体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政协的性质定位高度地凝练为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从我国的国家治理架构来看,中国共产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可以使国家治理体系、治理链条更加完善完备,更能集聚各方智慧力量。可以说,专门协商机构是为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所作的重要制度设计,开辟了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的广阔空间。

(三)领会新的政协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提出,“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凝聚共识”是对政协定位新拓展的呼应,是政协作为国家治理重要主体功能的集中表达。“专门协商机构”与“凝聚共识”是主体与功能关系。“凝聚共识”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价值所向,是政协职能的凝练和升华。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深切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成为政协工作的中心环节。

凝聚共识的焦点是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形成同心同德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强大合力,是人民政协定位的核心要义、职能的目标所系、主题所在和旗帜所指。凝聚共识的平台是专门协商机构,源于人民政协的政治性、包容性、广泛性和智理性。

(四)深刻理解政协制度供给和执行的新要求

为适应“专门协商机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凝聚共识”功能,必须全面加强政协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制度具有统领意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要健全和完善党领导人民政协工作的体制机制,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把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作为重大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坚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政协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机制。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细化并出台法律制度对进一步保障政协履职具有基础性作用。依据《宪法》中提出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将给政协提供履职的法律制度保障,为政协充分发挥国家治理重要主体作用提供广阔空间。把政协章程作为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职依据,不断提升履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认真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同时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党委和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政协能够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倡导党委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发挥各主体的优势潜能,形成范围更广、更普遍的协商机制,构建既生机蓬勃又规范有序的政治局面。

坚持开展政党合作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作用,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通过联合调研、共同举办协商活动等方式,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根据工作需要,民主党派专职副主委、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可兼任同级政协副秘书长。

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规则。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程,包括议题、协商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及考评机制,以确保协商质量和成效。

落实平台设计与建设。完善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为重点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以界别为依托,以专门委员会为基础,搭建与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对话平台,开展界别协商。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行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拓展政协协商参与面,扩大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

“搭台—协商”的实践与操作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工作必须向下延伸并和国家治理层级相适应。“搭台—协商”是政协特别是地方政协的主要工作方式。在实践与操作方面,地方政协需要把握哪些环节及相关工作,以保证协商成果的有效性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搭台—协商工作环节

商定协商内容(议题)。根据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群众生产生活难点、社会治理焦点问题,精心选择一批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问题确定协商议题。具体要厘清地方各级政协工作边界,把握准“四个一线”内涵,地方政协一般不是直接处理个案事件的角色。盯住重大焦点问题持续调研协商,推动解决,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有效结合。

商定搭台形式。采取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等形式,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工作体系,体现广泛多层制度化要求。

商定协商主体及参加人员。实行政协委员、相关机构、专家、基层群众、政协工作人员(搭台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参与模式。

商定调研方式。协商之前成立调研组,由参与协商主体及参加人员和政协组织代表共同深入实际,调研掌握情况,力求调查细、研究深、意见实。

商定协商互动程序。搭台方(政协组织)优化会议和活动组织工作,强化互动交流的程序设计和程序落实,倡导协商文化;建议方(可形象称为发球方)说明问题;建言方(可相应称为接球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相关方分别就协商内容与方案提出意见;专家、基层群众发表意见;搭台方归纳意见。

商定协商成果。由搭台方会同各方形成协商建议成果。

协商成果应用情况反馈。职能部门落实好政协履职成果采纳、应用和反馈机制。建议方负责汇总各方情况,分报搭台方、协商主体及参加人员。搭台方视情跟进。

成果成效考核及协商能力评价。把搭台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落实情况,作为评价相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把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强化协商互动,作为评价协商主体能力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二)平台复制与基层协商治理

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并与基层协商相衔接,能够有效破解市县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更好释放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效能。

推广复制经验典型。针对基层不愿协商、不会协商、不敢协商、缺少程序性制度保障等问题,大力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民主协商程序机制上的相互衔接,让地方党委政府、政协委员、基层群众都能有效参与进来,使政协融入基层共享共治的多元治理之中,更好体现人民政协为人民。不断总结“协商—搭台”“搭台—协商”做法,打造特色鲜明、规范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案例,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市县政协建设。突出协商机构功能,提出措施解决市县政协工作薄弱问题(含机构编制);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各类新区、开发区政协工作(这类区域社会各界人士多,对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有较强要求),增强政协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培育群众性协商文化。鼓励协商各方讲实话、说真话、道心里话,做到富于合作、平等议事、虚心对待,在协商、对话、倾听、理性、宽容的氛围中,培育公众民主意识和协商精神。

(作者江泽林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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