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关于将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公职律师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0-02-15 【字体: 来源:民盟资阳市委阅读次数:9135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2018年12月13日司法部印发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是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申报范围只限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但是没有事业单位(包括公立医院、学校等)在编人员,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全覆盖,事业单位不应该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建议:将事业单位(包括公立医院、学校等)在编人员纳入公职律师申报范围,确保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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